【主要成分】过硫酸氢钾复合盐、有机酸、增效剂等。
【性 状】类白色至粉红色颗粒,可有少量粉末。
【适用范围】多种水产养殖水体(养殖鱼类、对虾、小龙虾、罗氏沼虾、蟹、蚌、海参、海蜇、沙蚕、鳖、蛙水体以及鱼蚌、鱼虾混养池塘),本品海、淡水养殖池塘均适用。
【用 法】本品可直接抛撒于水体中,底泥黑臭和板结处、底质恶化处多洒。
【包 装】10kg/桶
1.解除藻毒素:本品可解除因裸甲藻、前沟甲藻、三毛金藻、蓝藻等有害藻类产生的藻毒素
2.抑制池底弧菌,抑制池底有害微生物滋生和增殖
3.氧化池底有机物:氧化分解池底死亡水草和死亡青苔,分解有机物。经常使用,可防青苔、泥皮,蓝藻等不良藻类的滋生
4. 改良底质,除臭、除黑泥:氧化池底,淤泥不发黑、不发臭;
5. 净化有害物质:净化池塘底部因残饵粪便、死亡藻类腐化产生的氨氮、亚硝酸盐、硫化氢、甲烷等有害物质
6.激活水底界面:消除水底交汇界面的聚毒层,创健康的底部环境
7.防池底板结,疏松池底
池塘每亩水面用本品150克~200克(每桶可用50亩~70亩水面),海参育苗室用量为1g/m3。日常:每15天左右抛散一次;水质恶化时:可连用2~3天,每天1次,每次加倍。
1. 晴天上午使用,使用时及时有效增氧2小时以上,使用后及时巡塘3小时以上,当晚注意增氧;发现水体缺氧,应采取及时有效增氧等相应措施
2.本品易吸潮,注意贮藏时勿使包装破损,开启后的包装应立即用完
3.操作时保持手的干燥或戴手套进行抛撒
4. 养殖水体投饵后再使用本品
5.勿与酸性物、易燃物共贮、混运,勿受潮;本品不得和淀粉、有机溶剂(部分液体杀虫剂)、还原性物质(如维生素C)等混合;本品和上述物品同时用于水体时,分开投入
6.使用水体水质标准需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